今年以來,國家有關部委先后印發了《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〈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〉的通知》、《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登記管理的通知》、《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》等系列礦政新規。
作為一家專注于投資和開發國家戰略性礦產(鉀鋰)資源的專業性礦業公司,這幾部礦政新規將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、戰略規劃等產生一定的影響。為掌握新規精神,更好地推動公司依法合規經營,11月7日公司特邀青海樹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、礦業板塊法律專家盧曉武為公司開展“礦政新規”的系列培訓。藏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格爾木藏格鉀肥有限公司、格爾木藏格鋰業有限公司、茫崖藏格資源開發有限公司、格爾木藏格嘉錦實業有限公司的有關領導和技術研發部、財務部、生產管理部、總經理辦公室、法律事務部的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。
盧曉武律師針對前述三部新規,通過新舊規定變化部分的比對,深入分析了政策調整的背景、意義、影響等,并詳細講解了新規的新內容。在培訓過程中,盧曉武律師充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對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盡解答,并與大家進行了深入交流。
此次礦政新規培訓為公司相關人員提供了更加深入的政策理解,為我司加強依法合規經營提供了有力保障。我公司始終秉承“誠信經營、科學發展、優質高效、服務社會、為社會創造價值,實現公司、股東和員工利益最大化”的經營理念。未來,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礦政新規的學習和應用,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要求,并積極響應國家的一系列新規政策,不斷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。